谋划育人用人新战略 开启高质量发展新征程******
作者:王稼琼(北京交通大学校长)
党的二十大擘画光明未来,引领时代航程,指导实践伟业。“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报告中的这些观点论断,为新时代高校汇聚英才,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作为一所特色鲜明的“双一流”高校,北京交通大学始终把人才培养放在首要位置,擦亮鲜明底色,传承红色基因,在固根基、补短板、强特色、提质量上锐意进取,奋力拼搏。新时代新征程,北京交通大学要深刻认识和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足功夫、下实功夫,时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为主线,精准对接国家战略需求,主动谋划育人用人新战略,积极探索汇聚英才新路径,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努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贡献更多育人成就和拔尖人才,走出一条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特色道路。
深化立德树人,突出价值引领新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己任,赓续红色血脉,传承奋斗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深化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持续推进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改革创新,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价值引领功能。
坚持“五育并举”,优化评价机制。深入推进学生评价机制改革,秉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的基本原则,不断创新综合动态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重视学生发展水平的差异性,因材施教,有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提升师德师风,增强榜样效应。以抓顶层设计、抓决策部署、抓组织协调落实主体责任,以学理论、学“四史”、学楷模把稳思想航标,以讲师德、讲校史、讲警示铸就交大师魂,加快形成尊师重教新风尚。
新时代新征程要求我们必须主动对标科教兴国战略,形成价值培育塑造的“导引器”和“增幅器”,坚决打好铸魂育人阵地战,为教育强国建设贡献交大智慧和交大力量。
聚焦国之大者,发挥学科特色新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是国家和民族长远发展大计。
我们要充分彰显学科特色优势,完善学科整体布局。紧紧围绕前沿加强学科交叉融合和一流学科群建设,形成具有良好学科生态的相互支撑、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学科体系和结构,为人才培养建立坚实稳固的学科基础。
深化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构建一流人才培养体系。在打造学科优势的基础上,深入实施“本研贯通、学科融通、产学相通、国际互通”的“四通”教育教学新模式,加强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培养拔尖创新型、卓越复合型、行业创造型人才,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
积极培育创新文化,营造浓郁创新氛围。大力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引导和激励科技工作者弘扬“饮水思源、爱国荣校”的优良传统,争当科技创新排头兵,主动肩负起投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交通强国、科技强国的光荣使命。
通过聚焦“国之大者”,加快形成人才孕育成长的“孵化器”和“助推器”,坚决打赢人才培养主动战。
着眼长远大计,彰显人才育引新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我们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
我们要坚持“党管人才”,加强统筹谋划。始终心怀人才建设这一长远大计,主动作为,率先布局,持续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和用好人才。坚持“广纳群贤、人尽其才”,以“规模适度、结构优化、富有活力”为目标,打造优秀人才的“蓄水池”和“磁吸石”。
坚持“育引并举”,丰富载体平台。大力创新“育引并举”的方式方法,构建“校—院—学科”三级联动的人才引育体系,不断健全有利于人才成长与聚集的体制机制和环境氛围。进一步拓宽视野,充分发挥行业特色优势,促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创设校内外相互联动、国内外相互交流的运行机制和协调机制,为教师搭建起业务培训、素质提升的高端平台。
坚持“系统管理”,打造优质团队。从系统观念出发,不断创新人才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才激励机制、服务保障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建设,着力锻造锤炼一支能够支持特色鲜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支撑引领行业发展、发挥交大优势特色、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加快建设交通领域世界一流的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推动高校高质量发展,必须不断优化人才育引的“驱动器”和“调节器”,打响队伍建设攻坚战,以高素质人才助力新时代人才强国建设。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9日 05版)
重庆发布医美行业自律倡议 医美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
会议现场。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供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记者余志斌)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强迫消费,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1月11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组织召开医疗美容自律指导会,旨在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推动医疗美容、美容美发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会上,重庆市民营医院协会、重庆市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重庆市美容业协会、重庆市广告协会向全体会员联合发出十六条自律倡议:
一、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广告企业、执业医师应当诚实守信,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无证经营。
三、医疗美容机构应当按照核定登记或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活动,医疗美容项目不得超出核准的项目和级别。
四、医疗美容机构不得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不得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
五、医疗美容机构对医疗风险应当有清楚明白的告知、提示,不得进行违规手术操作,不得进行独创术式包装。
六、医疗美容机构不得擅自开展禁止类技术临床应用,不得将未通过技术评估和伦理审查的医疗新技术应用于临床。
七、医疗美容机构从业医师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师执业证书》。
八、医疗美容机构不得聘任、使用非从业医师(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九、医疗美容机构应当使用正规、合规的药品、器械,不得使用伪劣产品。
十、医疗美容机构、美容美发机构应当对提供的服务和产品保质保量,不虚假宣传、不诱导消费、不价格欺诈、不设定不公平格式条款,不误导、不套路、不强迫消费。
十一、生活美容机构不得超范围从事医疗美容服务,不得与非法渠道医美机构开展合作,进行高额返点招揽顾客。
十二、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在发布前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医疗广告审查,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不得发布医疗广告。
十三、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利用患者、专业人士、专业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不得宣传或承诺医疗美容效果。
十四、医疗美容广告不得制造“容貌焦虑”,不得将容貌不佳与“低能”“懒惰”“贫穷”等负面评价因素做关联,或者将容貌出众与“高素质”“勤奋”“成功”等积极评价因素做关联。
十五、医疗美容行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以及互联网平台应当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广告内容审查,拒绝虚假违法广告。
十六、医疗美容机构应当自觉遵守税收相关法律,如实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据实申报,依法纳税。
会上,民营医疗美容机构、整形医师、生活美容机构、媒体单位、广告企业代表分别作规范经营承诺。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税务局等10部门分别进行提醒指导。